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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楼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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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售楼书的重要资料
购买一手物业时,大部分买家都会参考发展商提供的售楼说明书。说明书中有多项有关物业的资料值得特别留意,例如物业的地契年期、公用设施及通道、物业邻近斜坡的维修责任,以及物业用途等。
上述资料一般都会在售楼说明书中反映,值得准买家留意。不过,请注意售楼说明书并不一定构成发展商的承诺,一切资料应以与发展商签订之买卖合约条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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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睇再睇 以策万全
当遇上合适的单位时,如时间许可,准买家应该在不同的时段再次到单位视察,了解景观、治安、噪音、交通等问题,买楼便更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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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保存睇楼纸
准买家一般在买楼前,大多会透过地产代理视察多项物业以作选择,有时更会委托一间以上之地产代理提供服务。在此情况下,准买家在每次睇楼后,须小心保存睇楼纸,切勿经不同地产代理视察同一单位,以免有支付双份佣金的危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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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屋苑车位数目
有车人士或是准备购买车辆的置业人士,在购买物业前,应先了解屋苑的单位数目与车位数目之比例,如车位供求不足,在买楼前应决定是否购入车位,以免造成不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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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防错买「凶宅」
买家在选定心仪的物业后,为免不慎购入「凶宅」,建议可先向多间银行进行估价,如银行拒绝提供按揭,表示该单位有可能属於「凶宅」。买家除了向地产代理查询外,亦应向有关单位的大厦管理处及邻居等查探。此外,互联网上亦有一些网页刊登部份凶宅的资料,买家应尽量作多方面了解,以保障个人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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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买入「问题物业」
在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前,地产代理需提供最新的查册,以查阅单位的业主资料及物业涉及的轇轕。在查阅查册时,买家须留意单位是否属於「问题物业」,如有否维修令、押记令等,买家应尽量避免购入此类单位,因「问题物业」在申请银行按揭或日后转售时,均会较为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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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连租约单位要格外留神
在一般情况下,连租约的单位放盘价较交吉单位为低,因此,大多会吸引一些投资者,或没有即时住屋需要的买家购买。在选择连租约单位时,买家必须先清楚了解租约详情,以及租客的背景,以尽量减低日后未能如期收租或收楼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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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坡及护土墙
购买物业时,不仅要注意心仪单位内的情况和周围环境,还需要小心观察附近是否有斜坡。斜坡一方面影响景观,另一方面可能由附近物业的业主共同拥有,若买入该些物业,可能需要承担斜坡的维修及保养费用。要了解斜坡的资料,可向地产代理查询,或浏览政府土木工程拓展署网页:www.cedd.gov.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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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银主盘」时应注意事项
现时市场上有部由银行收回拍卖的单位,此类单位就是俗称的「银主盘」。
买银主盘最常遇到的情况,就是卖方在买卖合约上已定明无需对业权问题及物业状况负上责任。遇到这种情况,买方应在签约前委托律师审查业权、取得适当法律意见以及详细检查物业状况。
另外,银主盘买卖合约条款一般包括卖方不负责非法建筑及由买方负责解除针对物业之押记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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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么是「丁屋」?
新界原居成年男村民(其父系须於1898年时为新界认可乡村居民)可以一生一次向政府申请批准,在所属村内建造一所小型屋宇自住,俗称「丁屋」。 丁屋一般不得超过3层或高於8.23米(27平方呎),上盖面积不得超过65.03平方米(700平方呎)。丁屋受补地价及转让年限限制,且不时有业权不清的情况,因此银行处理丁屋按揭时十分审慎。若在违返相关限制的情况下购入丁屋,买家将面对严重业权问题。所以,购买丁屋时应咨询独立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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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义」持有的单位
一般而言,购买由个人持有或由公司持有的物业,在手续上是没有甚么不同的。但由於可能有公司董事质疑其他董事以不合理价格出售物业,以法律程序收回单位,故为保障起见,买家可要求有关公司以董事会名义,发出授权文件,授权指定董事签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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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与实用面积有何不同?
购买分层式物业会同时买入物业的一部份业权和使用权。根据香港地产建设商会的售楼指引,楼书中披露的建筑面积包括单位的实用面积,获摊分之公用面积及该单位业主所私用的其他面积的总和。 根据香港测量师学会制订的《量度作业守则》,就墙壁围封的单位而言,实用面积指单位内的楼面面积(包括任何露台楼面面积),及单位内的内部间墙和支柱,但不包括公用地方的面积,例如楼梯、升降机槽、大堂和公共厕所等。量度楼面面积,须从单位围墙的外围边界量起,用以分隔两个毗连单位的围墙,须从该等围墙的中线量起,倘围墙紧连公用地方,则紧连公用地方的围墙的全部厚度亦包括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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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居屋需知
买家(绿表)须首先向房委会申请购买资格证明书,而申请者须为合资格人士,如公屋现存租户。购买资格证明书有效期为6个月,买家必须在有效期内签订指定的临时买卖合约,而签署正式买卖合约日期建议在21天后,以备有较充足之时间取得提名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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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地产代理「开门七件事」
地产代理在代卖方行事的期间,须管有某些指定资料。有关资料在行内称为「开门七件事」,要做个精明醒目的消费者,就要知道什么是「开门七件事」:
1. 物业的现在拥有权:亦即谁是业主
2. 物业本身的产权负担(subsisting encumbrances)的详情:例如银行按揭、建筑命令及「钉契」等
3. 物业的楼面面积
4. 物业的落成年份:根据占用许可证,若设有占用许可证,合格证明书或不反对入住书
5. 物业用途的限制:例如只限用作住宅
6. 有关物业的政府租契或其他租契的未满年期、期满是否可以续约:以土地注册处的纪录为准
7. 物业或物业所属建筑物是否有进行结构上的增建或改建,买家是否要负担进行改善、补救、修葺或收复之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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