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善会简介
置善会日志
义工守则

义 工 守 则

01. 必 须 衣 着 端 装 及 穿 着 本 会 制 服 。
02. 必 须 留 意 言 行 , 以 免 影 响 本 会 形 象 。
03. 严 禁 与 服 务 对 象 交 换 或 索 取 任 何 联 络 方 法 如 电 话 、 地 址 等。
04. 请 勿 向 职 员 或 服 务 对 象 查 询 个 人 背 景 或 将 所 知 资 料 向 外 间 透 露 。
05. 不 可 透 过 服 务 而 取 得 某 些 利 益 , 如 不 可 接 受 服 务 对 象 的 金 钱 回 报 、 不 可 向 任 何 人 借 钱 , 亦 不 可 随 便 开 启 服 务 对 象 的 抽 屉 或 私 人 物 品 。
06. 必 须 与 本 会 / 服 务 团 体 人 员 衷 诚 合 作 , 注 意 服 务 对 象 的 安 全 。
07. 严 禁 在 提 供 服 务 时 吸 烟 、 赌 博 及 饮 酒 。
08. 本 会 将 安 排 拍 照 工 作 , 义 工 不 得 私 自 拍 照 、 录 音 、 录 影 或 安 排 传 媒 访 问 。
09. 尽 量 避 免 携 带 大 量 金 钱 或 贵 重 物 品 到 服 务 团 体 , 以 免 遗 失 。
10. 在 服 务 儿 童 时 , 如 儿 童 过 於 顽 皮 , 不 听 指 示 或 故 意 捣 乱 秩 序 等 , 应 请 服 务 团 体 职 员 协 助 处 理 , 切 勿 体 罚 儿 童 。
11. 不 可 与 其 他 义 工 私 下 交 换 所 负 责 照 顾 的 服 务 对 象 。
12. 请 小 心 看 顾 服 务 对 象 , 在 服 务 过 程 中 如 发 生 意 外 , 应 立 即 通 知 本 会 / 服 务 团 体 职 员 , 并 详 述 事 件 发 生 经 过 作 以 便 出 恰 当 跟 进 。
13. 如 欲 送 赠 礼 物 予 服 务 对 象 , 义 工 应 先 行 通 知 本 会 委 员 以 便 作 出 安 排 。 不 宜 餽 赠 金 钱 或 贵 重 物 品 予 服 务 对 象 。
14. 如 义 工 因 事 未 能 依 时 出 席 / 缺 席 , 必 须 尽 早 通 知 本 会 委 员 或 活 动 负 责 人 。

医 院 探 访 附 加 守 则


01. 严 禁 向 任 何 与 病 人 的 护 理 及 治 疗 无 直 接 关 系 者 透 露 病 人 的 任 何 患 病 详 情 。
02. 严 禁 私 下 对 任 何 病 人 之 病 症 妄 下 诊 断 及 介 绍 治 疗 手 法 。
03. 未 经 当 值 医 护 人 员 许 可, 不 可 随 意 喂 食 及 移 动 病 人 。
04. 不 可 与 病 人 离 开 医 院 範 围 。
05. 必 须 向 当 值 医 护 人 员 报 告 病 人 的 一 切 意 外 、 受 伤 、 突 发 病 症 和 企 图 逃 走 等 情 况 。
06. 不 可 随 便 进 入 隔 离 病 房 及 有 簾 围 着 的 病 床 。 当 病 人 需 接 受 医 疗 程 序 时 , 应 停 止 提 供 服 务 。
07. 严 禁 在 提 供 服 务 时 吸 烟 、 赌 博 及 饮 酒 。
08. 请 勿 在 病 房 範 围 内 大 声 叫 嚷 , 影 响 其 他 病 人 休 息 。